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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硬伤”无妨辩

1999-03-10 来源:中华读书报 陆昕 我有话说

大凡读书人都知道“硬伤”一词。“硬伤”,就是著书立说时出现了知识性、常识性错误。如果哪位作者被人指出自己文中确凿的硬伤,他总要脸上发烧。然而近来却大可不必了,因为在“理解万岁”的今天,有人居然对硬伤也开始“理解”。

近见某先生著文说:“常在河边走,哪能不湿鞋。硬伤,对一个真正的学者来说恐怕也是在所难免的罢。”如此说来,有些常编错误百出的词典的主编先生们不仅不当为人所指,而且还应是“真正的学者”,因为,“真正的学者”免不了有硬伤。若真如此,有关部门恐怕要赶快平反一大堆冤假错案。顺带提醒一句,“常在河边走,哪能不湿鞋”可不是一句好话,这是许多坏人干了坏事后为自己抵赖找的借口。

某先生接下来更具体地指出,他所论之硬伤,属散文范畴。并说:“既然是散文,就应当允许‘借题发挥’,就应当允许‘六经注我’,哪怕是‘削足适履’。”我以为,借题发挥和六经注我自然可以,但首先要明白是否准确体现了古人的原意,也即不能有硬伤式的“理解”,否则便成了荒谬。记得前些年有人将“二八佳人”释为“二十八岁的佳人”。假如依某先生高见,似可以此为依据作散文,“发挥”为:从二十八岁的佳人这一事实来看,我国古代对美女的年龄是相当宽容的——为何如此?——这是因为古代一种独具的审美观念。——什么观念?——二十八岁的美女具有少女所不具备的深沉之美……如此“借题发挥”,怕是谁也通不过的。又如,依某先生高见,作散文时,可否对人类的某些恶行从人性的方面予以体谅?因古圣贤言:“食、色、性也。”照此“六经注我”,公款吃喝及奸淫邪恶之事皆人之本性,情有可原,岂非荒唐之至?

更令人吃惊的,某先生认为,散文,是艺术,而“真正的艺术,应该说只有美丑,没有对错。”然而,任何艺术都不能离开创作者的思想,而思想,就有对错。你把希特勒画得再美,他在人心中也是丑的。一个连对错都分不清的“艺术家”又怎能创造出流芳百世的杰作?如此简单的道理,不知为什么被搅和得让人头晕?

令我不解的是,某先生还画地为牢,言称散文因其是艺术的而允许有硬伤,那么,其余的文章体裁呢?其实,某先生所指散文,只是他所专爱的某名家散文。这位名家的散文我读之不多,也不想评论。但作者因自己专爱而特为之辩,特为其创出“艺术的散文虽有硬伤亦不为过”的“理论体系”,尽管爱乌及屋的心情沛然而出,但这“满纸荒唐言”,终难下我“一把同情泪”。古人云,君子爱人,教之以其方。无论何种硬伤,无论出于何种文体,终归是让人寒碜让人害臊的,这同样是极其简单的道理。

不揣冒昧,我献上一首自作的劝人自警歌,歌曰:“我的所爱是散文,百态千姿颇动人,长裙短裙舞新装,爱人投我以硬伤。何以报之?进学堂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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